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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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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统计作假将问责领导干部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5月14日表示,《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建立了遏制领导干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统计行政问责制度。

马建堂在贯彻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座谈会上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颁布的这一规定,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要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结果负责。

马建堂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统计数据备受海内外高度关注,国家统计局近来已经加强了对统计数据的解读工作,并针对社会上的一些疑惑进行了解释。

马建堂强调,中国统计数据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当前的经济走势,对国家统计数据的整体可信性应有信心,同时也要看到,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在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

“今后,不仅要对影响生命财产的重大安全事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治安事件进行行政问责,对在统计数据质量上出现严重问题的,同样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马建堂指出。

马建堂强调,根据统计法规定,统计数据由统计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定,地方领导对统计数据没有审批权。如果地方领导审批统计数据,甚至要求统计机构修改调整统计数据,就违反了统计法的有关规定。

马建堂表示,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形势下,对那些顶风违法违纪,故意扰乱统计工作秩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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