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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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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证监会将配合广电管理部门规范证券节目

证监会网站周二刊登通知,要求各地证监局协同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做好广电证券节目规范工作,包括进行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查并禁止节目从事商业化合作。

 

这份通知称,国家广电总局已经和证监会进行协商,明确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不得进行商业化合作,要求切实规范节目内容,加强资质审查,加强对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的管理,完善协作监管机制。以上内容反映在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0〕59号)当中。

 

通知提到,此前个别广播电台、电视台暴露出节目内容不规范,存在利用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证监局建立健全辖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参与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情况,关注证券节目内容及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的规范情况,并定期向地方广电管理部门通报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监测信息。

 

其中各地证监局有责任对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有无借用、冒用他人业务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向相关广播电台、电视台提供有关机构和人员的合规经营和业务投诉情况。

 

此外,各地证监局还被要求配合做好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的管理工作,对证券信息类产品运营机构报送的广告内容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向产品运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抄送拟播出广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地方广电管理部门。

 

证监会认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应发挥的功能是:传播证券信息,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提供客观、独立、专业的市场分析,加强风险提示,开展投资者教育,希望各地证监局引导辖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依法合规、积极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然而禁止广电证券节目商业化合作是否会对广电证券节目的收入和持续运转造成打击仍需要时间观察。通知并未给出各地证监局对证券信息类产品在广电节目中广告的具体审查标准。

 

除了政府机构以外,对广电证券节目的监督还有其它的可选方式:鼓励独立财经媒体参与对该领域的关注,以及保持投资者向监管部门举报渠道的透明和畅通。通过投资者自身和市场化专业机构,监督工作将会更加有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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