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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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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正抓紧修改 部分行业可允许民宅注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11月7日表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按国务院的要求,抓紧提出修改《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修法建议。

  张茅表示,“对工商登记改革,现在各方面反映很强烈,纷纷要求尽快实施,各地都要求降低门槛。”目前改革还只在部分地区试点。真正要向全国推开,还需要《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配套修改。

  此次工商登记改革政策明确,要降低成立有限公司的注册“门槛”。许多人对此表达了担忧:这会不会导致大量皮包公司出现,欺诈消费者?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明确回答说:“不会”。

  他指出,广东省深圳、珠海两地始于3月初的改革试点使当地的企业数量大大增加,整个过程“是平稳的,没有出现过去一些人担心的大量的虚假、欺诈”,也未出现大批“皮包公司”。

  张茅认为,这证明试点是成功的,可以“在修改法律的前提下复制、推广,而且要尽快推广。”同时他也指出,工商登记改革试点后,有些企业经营事项不需要认证、预先审批,但难题是如何加强监管,这需要工商等多个部门协调配合。

  张茅在发布会中透露,2008年以来,深圳和珠海对工商登记制度做了“重构式”改革,新设市场主体的数量同比分别增长98.51%和52.61%。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以来,此项改革使注册企业数较2012年同期增长了近5倍。

  张茅并表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的登记条件,方便电子商务创意产业等企业注册登记,各地政府可根据本地的情况需要、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具体的规定。

  张茅说,住所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目前各地因为情况不一样,对住所登记条件也有所不同,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企业以及初次创业的企业,对住所的要求不高,希望能够根据生产经营的情况自主选择住所,包括利用居民的住宅经商办企业。

  “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注册为企业的住所。”张茅提到,注册登记的住所为住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会扰乱邻里的生活,造成民事纠纷;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者是危险建筑,可能就会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造成危害隐患。

  张茅介绍,因此此次注册登记改革对住所的要求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住所的条件管制,既要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特别是一些像电子商务、创意产业发展的要求,方便企业的注册登记,同时也要把权力放到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需要、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样既满足企业的需要,也满足加强社会管理的需要。

  关于居民住宅是否可以作为公司的住所,张茅表示,原则上是放宽了,但具体情况,如果有的地方觉得可以,地方政府就可根据本地情况作出规定,有的地方认为需要加上一些附带的条件,可能就会有一些自己的条件。

  10月25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工商登记五大改革措施,包括取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门槛;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经营场所登记“由地方政府规定”;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强化诚信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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