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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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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CDR管理办法 为创新巨头返回A股亮绿灯

中国投资者很快将可以投资原先多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企业。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的法规,境外上市中国企业被允许返回境内发行CDR(中国存托凭证),同时达到一定条件的创新企业即便还未盈利,也可以被允许在境内发行股票

此前由于境内上市需要满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条件,一些企业纷纷选择赴境外上市,尤其是那些在寻求上市时还未取得盈利的大型科技企业。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等国人熟知的巨头企业,国内投资者却无法直接投资,引起了政府部门的反思。6月6日晚间证监会公布的政策修订,反映了监管部门为挽回巨头企业和鼓励创新企业在境内上市的最新努力。

这份名为《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法规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

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发布的还有系列配套规则。从6月7日起 ,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可向证监会递送存托凭证发行申报材料。

申请试点的创新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相关规定提出,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并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社会形象良好,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能够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企业"。

试点企业可以是已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或尚未境外上市的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已境外上市试点红筹企业,市值应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尚未境外上市试点企业,应符合下列两条标准至少一条:

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二、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能够引领国内重要领域发展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超过30%,已取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100项以上,或者取得至少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一类新药药品批件,或者拥有经有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和引领作用的核心技术;依靠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相对优势的竞争地位,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30%以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合计的比例10%以上。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且拥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企业除外。

就创新试点企业的发行上市方式,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通过发行CDR在境内上市融资;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内企业,可以直接在境内市场IPO

证监会表示,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

同时,证监会还表态,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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