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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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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部门明确营改增扩围试点收入归属暂不变

财税部门日前明确,对今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地区,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通知强调,扩大试点地区各级财税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需明确区分改征增值税与现行增值税收入,防止收入混库,确保试点顺利实施。

  通知自试点地区扩大试点实施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税部门此前规定,营业税收入主要归属地方,由地税局征管;增值税属于共享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为75:25,由国税局征管。如果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原则上地方收入将受到冲击。

  有业内分析建议,随着未来营业税课税范围完全并入增值税,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下一步应当重新界定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享比例,简化税收管理,提升效率。

  根据财政部于8月初下发的营改增试点扩围通知,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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