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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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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吁证监会勿对万福生科案保荐人过度处罚

据投资快报报导,江平、应松年等五位知名法学专家呼吁证监会勿对万福生科案原平安证券工作人员薛荣年、曾年生、崔岭三人“过度”处罚,以免打击证券从业人员热情,进而损害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专家团指出,在保荐万福生科项目流程中,作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的曾年生、薛荣年已经督促、监督该项目履行了完整的内控流程,包括预立项审批、立项会议审核、现场核查、内核会议审核等关键流程,而且每个内控环节均有问题提出了反馈回复,做到了实际控制,已经尽到勤勉责任。

  根据我国《保荐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未能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是要求保荐业务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的法定条件。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证监会的处罚缺乏事实依据。专家团指出,《处罚告知书》令三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违反法定职责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远远超出其所应当承担的。

  他们认为,薛荣年、曾年生、崔岭受到的处罚措施,与三人过失程度不相匹配,超出了同类案件中受罚主体的范围,使用的结果处罚标准将打击市场从业人员的从业热情,因而是明显失当的。要求保荐业务相关负责人无一例外的因保荐机构违法、违规而承担责任,这样的准则将迫使保荐业务管理人员置身于巨大的职业风险之下,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确保责任承担的公正。专家建议,应当允许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在已经履行其勤勉尽责义务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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