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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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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00渔民再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康菲中海油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导,7月2日,山东近500名因渤海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而受到物质损害的渔民及其代表,再次向青岛海事法院递交索赔诉状,要求康菲、中海油两家公司对渤海溢油污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悉,渔民们此次起诉是为了防止诉讼时效中断。

  报道指出,2011年11月18日,贺业才等山东牟平30名受损渔民,委托律师贾方义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向康菲、中海油两公司索赔2000多万元,至今未获立案。

  贾方义表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受损害人,如果在两年内不提起权利保护,将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资格。此次,再赴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就是防止起诉讼时效中断。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青岛海事法院应当在从7月3日起的7日内裁决是否立案。

  去年7月2日,山东500渔民还赴美国克萨斯州南区法院起诉康菲石油,今年1月美法院已开展聆询。贾方义说,“渔民们正在等待美法院对就是否有管辖权作出最终裁定,如果确定管辖,相关被告中海油也会被加入诉讼中。

  目前,针对海上漏油事故的责任界定和处罚标准,《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国内唯一能依据的法律法规。而除去对海洋水质的破坏以外,漏油事件本身还会对周边物种生态、渔业水产养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构成持续性的影响。显然,针对上述影响的处罚已不能透过一部《海洋环境保护法》得以体现。

  对于钻井平台和油罐油管的漏油处罚,尽管国家海洋局在2007年发布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2008年农业部制定了国家标准《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但这些标准存在诸多模糊地带,所以如何确定污染范围、如何具体量化和评估损失、如何确定具体的索赔数目都非易事。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说,对于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的法律机制,业内已经呼吁多年,但在立法层面始终没有建立相应制度,对于各类开发活动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的补偿和赔偿大多停留在口号上。

  法律界的人士也在这次事件发生后大力呼吁,要扩大环境污染法律范围并放宽诉讼条件。要允许政府、公众或其他社会环保公益组织等利益相关者作为诉讼单位,并且允许受害区域居民提起集体诉讼,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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