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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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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96万还不够?中国稀土子公司因超范围开采被移送检察

中国稀土(000831。SZ)的控股子公司湖南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又上了热搜——不过这次不是因为业绩亮眼,而是因为它的采矿行为踩到了红线。

10月23日,中国稀土发布晚间公告,披露了一个令市场意外的消息:湖南稀土此前因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出稀土矿7.17吨,已经向自然资源部门缴纳了396.16万元的行政罚款,也完成了整改,但在处罚之后,它又被收到了《案件移送起诉告知书》。

这意味着,这一起原本以行政处罚收场的违规行为,在法律程序中升级进入了刑事环节。按照公告措辞,其非法采矿案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17吨,到底算多还是算少?

先说数字。7.17吨是什么概念?在中国稀土集团的整体框架下,这个数字并不起眼。

中国稀土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下的中央企业——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上市平台,主营业务涵盖稀土资源的勘探、开采、选矿、分离及贸易,覆盖从轻稀土到重稀土的全产业链条。集团旗下拥有多个采矿权和选冶基地,年采矿规模以千吨计的氧化物当量计算。在这个量级上,7.17吨的超范围开采量,更像是“一粒沙子”。

但问题是:稀土不是普通矿石。它是国家战略矿产资源,受到严格的总量控制制度约束。国家每年下达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各企业必须在配额范围内作业,任何未经许可的超产、超范围开采,都可能涉及非法采矿罪的认定。

换句话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量有多大”,而在于“有没有拿到许可”。

罚了396万,为什么还要移送起诉?

这起事件的完整时间线是这样的:湖南稀土因采矿证载明的矿区范围之外,擅自进行了稀土矿采掘活动——自然资源部门发现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396.16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湖南稀土方面履行了罚款缴纳义务,也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动作。

这本应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件。但事后,案件却被移送到了检察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采矿,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几种“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中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而涉案金额超过25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稀土矿的市场价格受政策调控和国际供需双重影响,但即使在偏低价位区间,7.17吨稀土矿的原矿价值也难以排除远超上述刑事门槛的可能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初步评估后认为,涉案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依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而由公安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所以,这并不是说监管部门“翻旧账”或者“层层加码”,而是法定程序使然——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本身,但如果同时涉嫌犯罪,行政机关无权代替司法机关作出最终定性,必须走刑事通道。

“生产经营正常”,信号却没那么乐观

公告中附带了一句常被市场关注的表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事项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这句话在A股语境下的潜台词通常是:事情还在可控范围内,请投资者不必过度反应。从目前可见的事实来看,这一判断大体成立——罚款只有三百多万元,占上市公司整体营收和利润的比例极小;且公司明确表示已完成整改,未涉及停产整顿。

但真正的看点不在财务数字上。

首先,作为一家央企控股的上市子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出现超范围采矿并被移送起诉,反映出的公司治理短板不容忽视。一个成熟的矿业企业应该具备严密的矿区边界管理制度、生产监控系统以及内部合规审查流程。允许“证外开采”持续发生直至被发现,至少说明现场管理存在疏漏。

其次,当前正值国家对战略性矿产资源监管趋严的大周期。2024年以来,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等多次强化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审查,打击违规开采、走私出口等行为。在此背景下,即便是央企体系内的一起个案,也可能被解读为行业合规收紧的信号。

第三,案件正处于“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这是刑事诉讼链条中的一环,接下来还将经历法院审理、判决等环节。虽然实践中多数此类案件会以相对较轻的刑罚或缓刑处理,但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检方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公司将面临额外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可能的声誉折价。

三个值得关注的后续指标

对于持有或关注中国稀土的投资者来说,与其猜测股价短期涨跌,不如盯住以下三个可验证的观察点:

其一,检察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正式提起公诉。刑事诉讼程序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一般在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之间决定是否起诉。若作出不起诉决定,则意味着此事将以行政层面终结。

其二,自然资源部门是否会启动更广泛的专项核查。一旦一个子公司被查处,上级监管机构很可能对同区域或其他子公司的采矿许可执行情况开展抽查或全面排查,这可能引发连锁性的合规成本增加。

其三,公司在季度报告中对矿区管理内控的描述是否发生变化。如果管理层开始强调“数字化矿区监控”“边界电子围栏”等技术投入,则说明管理层确实将此事件视作治理升级的契机,而非一笔带过的临时麻烦。

稀土赛道长牛逻辑没有因为一个子公司的小瑕疵就被颠覆,但任何打着国家战略矿产旗号的企业,都应该明白一件事:越是敏感的领域,容错空间就越小。罚款能解决行政层面的事,修不了信任层面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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