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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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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开设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

近日,国务院今年下发第22号文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名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这是继新医改将部分中药纳入医保后,中国鼓励发展中医的又一新举措。

中国政府网昨日刊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下称《意见》)文件),称要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意见》称,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方面将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如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

国务院在文件中称,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未来中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区域卫生规划时,要合理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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