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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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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严控土地储备规模 融资应纳入地方债

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明确土地储备机构确需融资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通知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中,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县本级前三年平均年供应的储备土地量之内。

  另外,土地储备机构应优先收购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储备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业。

  通知并要求,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严格监管;贷款用途可不对应抵押土地相关补偿、前期开发等业务,但贷款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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