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有奔头了,精选层挂牌一年可转科创板、创业板
3月6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就《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涉及近万家挂牌公司、众多中介机构、甚至机构投资者和1亿户左右股民,震动了多层次资本市场。
我们从新修订的《证券法》开始捋,看看"转板"这一重大政策,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修订《证券法》为注册制铺路
早在2015年,全国人大就有修订《证券法》的立法计划,由于股灾原因,推迟了立法计划。
4年后,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证券法》,主要修订了股票发行制度和发行条件,全面推行注册制,不再规定核准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大大降低了上市门槛。
2020年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并及时总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也就是说,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搞了"科创版"注册制试点,当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再搞一个注册制试点。
这个所,那个板,还有层,还有制,傻傻弄不清,我们先科普一下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股票公开发行制度。
多层次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
多层次主要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设主板、科创版、B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B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设新三板,从一开始就是实行的注册制,也就是证监会文件里说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新三板下面,目前分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正在筹建之中。
"核准制"改为"注册制"
股票市场是从西方学来的。
公开发行股票最重要的目的是募集资金、财富增值和扩大影响力。所谓募集资金,就是老百姓说的"圈钱",你要他的股票,他要你的钱。所谓财富增值,就是流动性溢价,只要能上市,一夜之间,财富增值数十倍、数百倍。所谓扩大影响力,就是广告效应。
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市之初,证券发行实行的是审批制。国家给各省(区、市)下达上市指标,各地向国家推荐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批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审批制废除后,很长时间实行核准制。主要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由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保荐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对于符合条件的,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从2019年开始,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版",率先实行注册制发行股票。注册制的核心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为此《证券法》第十九条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暂无扩容压力之忧
新三板好好的,为什么要转板呢?还是奔着钱来的。
现在,新三板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门槛是500万元。也就是说,有500万元,才有投资新三板的资格。过高的门槛,导致新三板股票交投不活跃,流动性溢价不明显,募集资金、财富增值和扩大影响力大打折扣,所以要转板。
3月6日,新三板成交金额1.57亿元,只有沪深两市的万分之2.93。
截至3月6日,新三板共有8808个挂牌公司,其中基础层8144个,创新层664个。创新层平均市盈率20倍,同日,创业板市盈率56.43倍,是创新层的2.82倍,简单来说只要一转板,财富增值2.82倍。
按照证监会《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初期在上交所、深交所各选择一个板块试点。试点一段时间后,评估完善转板上市机制"。
"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转板意味着沪深两市的扩容。广大证券投资者,对扩容望而生畏。
当下,受疫情影响,中介机构进不了场,精选层推出最快也要到下半年了。而转板又需要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所以说,预计明年下半年才能真正开始转板,期间对市场没有扩容压力。
从长远来看,还是要加大退市力度,吐故纳新。一味的扩容,将会给市场带来沉重压力。美国搞了100多年股市,现在才有8000只左右股票,我们只用了30年,沪深两市近4000只,加上新三板的8000只,合计12000只,远超美国了。况且美国的证券投资者中,外国机构就持有近四分之一的市值,我们恰恰相反,是散户为主的股票市场。
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无利不起早。发行股票上市,对绝大多数企业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举一个例子,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感觉还是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上市公司和证券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是永恒的,不可能对称的了。用"重典"的目的,不是为用而用,而是防范于未然。
第三,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一家企业上市,一夜之间,就会造就一批亿万、千万富豪,归根结底还是老百姓的钱。应当通过税收政策,合理地调控,从源头上减缓贫富差距的程度。
一手用重典,一手用税收,股票市场的乱象,自然而然就销声匿迹了。
(作者为中原证券原董事会秘书,亦曾担任省级招标中心采购部部长及地方矿业公司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