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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谜中谜

By 赵勇
2019-12-26 18:04:36

酒鬼酒,喝过的或许不多,但听过的绝对不少,在资本市场更是大名鼎鼎。

12月18日,作为七年前白酒行业塑化剂危机事件的主角,酒鬼酒因为被自己的经销商石磊实名举报,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根据双方最初披露的信息,事件经过大致如下:

2012年4月,北京来今雨轩文化传播公司(来今雨轩)与酒鬼酒签订买断合同,约定将一款54°的酒鬼酒由来今雨轩独家代理,出厂价为238.8元/瓶。随后,来今雨轩就按照约定向酒鬼酒采购了12万余瓶该款定制酒,并支付货款3000多万元。但是,2016年4月开始,来今雨轩接到了部分分销商的退货要求,并反映该款酒存在甜蜜素超标问题。此时,4万余瓶该款老酒鬼酒已经销售,大约还剩5万瓶在来今雨轩库中。因而,来今雨轩要酒鬼酒进行回购,但双方在回购价格上起了争议。酒鬼酒主张按238.8元的出厂价进行回购,但今雨轩还额外要求1000万元作为前期广告投入费用及其他损失的额外补偿。在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酒鬼酒开始向法院申请要对这批酒进行强制回收,来今雨轩的实际控制人石磊则将此事向媒体曝光。

上述事件经过,基本来自于作为事件曝光者石磊的说法,在随后酒鬼酒所发布的澄清公告也得到部分验证。不同的是,石磊的重点是强调产品质量问题,而酒鬼酒的重点则是强调双方的经济纠纷。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使该事件逐渐走向“罗生门”。

12月23日,酒鬼酒股票开盘一字板跌停。受此事件影响,当日白酒板块整体跌幅也超过2%。在此事件的诸多谜团未能解开之前,酒鬼酒显然难以轻松过关。

谜点一:甜蜜素从何而来

从整个事件来看,起源于经销商与酒厂的经济纠纷,进而又演变为酒鬼酒的质量问题。

根据石磊的举报信息,来今雨轩是在2016年4月因为分销商反映,得知了2012年的老款酒鬼酒甜蜜素问题。因而将部分产品封样并向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上海国锦检测公司申请检测。按照石磊的说法,相关的检测报告均显示,该款酒鬼酒中包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根据资料显示,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摄入过量可能会有致癌、致畸作用。因此,根据2014年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甜蜜素可用于饮料、糕点、复合调味料、配置酒等食品,但禁止在白酒中使用。

对此,12月22日,酒鬼酒发布澄清公告,对此事进行了详细回应。

可以看出,酒鬼酒公司澄清公告有两个重点:

第一,公司从没有采购过甜蜜素,也从未向石磊公司所包销的54度500ml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那么,石磊手中的甜蜜素超标似乎就不得而知。

第二,公司反而强调该产品是2012年生产,出厂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这也就是说,即便甜蜜素超标,也是2014年的新标准。这样一来,石磊的举报,就好像是在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甜蜜素到底是怎么进入到了老酒鬼酒之中?如果超标属实,是否涉嫌产品违法?前期购买的消费者,是否可以退货,是否可以索赔?如果可以的话,消费者该是向经销商退货,还是向酒鬼酒厂家来索赔?

当年,塑化剂事件爆出,酒鬼酒的说法是由于塑化剂含量很小,一天喝一斤都对消费者的健康不产生影响。这一次,有关已经被售出的4万余瓶该批次老酒该如何善后,酒鬼酒则是只字未提。

谜点二:塑化剂事件后

如果从此事件时间点的细节出发,我们就会发现,石磊完全有机会在更早时间处理此事。

根据目前披露的资料,双方签订合同是在2012年4月。而酒鬼酒的塑化剂事件发生在2012年11月。事后,酒鬼酒迫于压力,已经接受渠道的退货。作为经销商的石磊,并没有在那时选择退货,也就成了事件的另一个疑问。

对此,石磊接受媒体时表示,当时自己出于和酒鬼酒公司关系较好,并出于对酒鬼酒的信任,因而没有选择退货。但酒鬼酒方面披露,在2013 年2 月,石磊以塑化剂事件之后销售困难为由,向酒厂申请了40吨同款酒水用作“市场建设支持”。在2014年4月-2015年3月,酒鬼酒陆续为其提供了8万瓶同款老酒,作为市场政策支持,无偿赠送给了石磊。

之后,2015年12月10日,来今雨轩向酒鬼酒发出了《关于要求继续灌装提取54°老酒鬼8000瓶酒水支持的请示》,再次要求4万吨同款老酒做政策支持,但被公司的新任管理层拒绝。2015年末,正是中粮集团的新任管理层开始接管酒鬼酒的时间。接着,就出了甜蜜素超标的事件。

那么,石磊送检该款老酒鬼酒并查出质量问题,正好出在了双方争执之后,这仅仅是碰巧了吗?既然2016年已经鉴定出来结果,为什么不抓紧向厂家退货,而是又保存了三年?这一问题,恐怕石磊本人也不好回答。

谜点三:新包装使用权纠纷

能跟酒鬼酒厂正面交锋、拿下54度500ml老酒鬼酒的全国总代理,石磊自然不是凡人。根据媒体的披露,石磊还有另外一个身份,那就是黄永玉的徒弟。而湘西籍艺术大师黄永玉,又是酒鬼酒命中的贵人。

酒鬼酒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公司前身是1956年成立了吉首酿酒厂。截至目前,公司共有“湘泉”、“酒鬼”和“内参”三大白酒品牌,其中酒鬼和内参之名,皆出自黄永玉的创意。

酒鬼酒并非历史名酒,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才横空出世。酒鬼酒的成功,则与湘西籍的艺术大师黄永玉密不可分。

1987年,黄永玉回湘西老家过年时,专门为这一家乡酒厂设计了一种类似麻袋的新酒包装,并给这种新酒取名为“酒鬼酒”。此酒正式推向市场以后,其独特的包装与酒名让人过目不忘,终于一炮而红。在之后持续的包装之下,酒鬼酒成了湘西文化的一种代表。靠着文化营销的路线,酒鬼酒从一地方品牌成功走向全国,成为高端白酒中的一匹黑马。

2007年,黄永玉又为酒鬼酒设计了新版包装“麻袋陶瓶”,并题字“不可不醉,不可太醉”。然而,黄永玉并没有将此“麻袋陶瓶”的设计版权授予酒鬼酒厂家,而是将其有偿转让给了石磊名下公司湖南石磊文化。2016年6月,湖南石磊文化与酒鬼酒签订了《“酒鬼酒”新版包装设计知识产权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酒鬼酒在以后订购本合同约定的“酒鬼酒新版知识产权”新版酒鬼酒包装物时,不论采取何种确定供货商的方式,石磊方均享有在同等供货条件下的优先权,并享有知情权。

虽然授予酒鬼酒使用该包换设计使用权是无偿的,但石磊文化并不吃亏。资料显示,石磊文化旗下湖南金泉包装常年位居酒鬼酒前五大供应商之列。2012年酒鬼酒向湖南金泉包装采购金额高达5642万。

随着当年塑化剂事件的爆发,酒鬼酒销量不断下滑,湖南金泉包装也逐渐退出了酒鬼酒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之列。湖南金泉包装业务量的下降,就意味着“麻袋陶瓶”无偿使用权得不到相应的回报。由此,双方又发生了关于“酒鬼酒”新版包装设计使用权的纠纷,目前已经处于诉讼状态。

可以看出,《“酒鬼酒”新版包装设计知识产权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又是无偿使用,又是优先生产与知情权,明显就是一笔糊涂账。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酒鬼酒如此的操作明显欠妥当。将来,如果酒鬼酒输掉了新包装使用权的官司,这赖以成名的独特包装是否将不再使用?又会对酒鬼酒的未来发展造成多大影响?

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12月24日下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已经在长株潭范围内对酒鬼酒开展抽查行动。

12月25日晚间,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抽查结果进行了公布。结果显示,该局在流通市场上通过购买的方式随机进行抽样,共计抽取了酒鬼酒生产的产品30批次,涉及6家经销单位。经检验,上述30批次酒鬼酒产品均未检出甜蜜素(定量限0.0001g/kg),符合标准要求。

对此,酒鬼酒甜蜜素事件的举报者石磊再度发布声明称,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查的是市场流通的酒鬼酒,对于其库存的争议产品,则是责成湘西州市场监管局严加管控。石磊表示,“再次请求监管部门,对封存在库的54度老酒鬼酒进行检测”。

(作者为私募基金行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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