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定向降准释放资金7000亿 钱要用在这两个方面
央行24日宣布,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此次定向降准是落实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部署。该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多项措施。其中,"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表述颇受市场关注。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此次定向降准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一是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二是同时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金融机构使用降准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需要强调,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
据悉,定向降准资金支持的"债转股"项目应满足诸多条件:
一是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当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不是仍然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也就是说,不支持"名股实债"的项目。
二是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
三是"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按照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
四是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相关实施主体应真正参与"债转股"后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是实施"债转股"项目应当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动能,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考虑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可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形成正向激励,提高其实施"债转股"的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
同时,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为突出。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其实施定向降准,有利于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增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总的来看,此次定向降准有利于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有利于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属于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
年内第三次"降准"
据梳理,此次定向降准将是年内的第三次,前两次分别在1月和4月。
第一次是1月25日开始实施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释放长期流动性约4500亿元。这是2017年9月底央行为落实国务院部署推出的升级版定向降准政策。此次定向降准,将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拓展和优化为统一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的政策。这个调整可以确保货币更加有效的流到普惠金融领域。
第二次是4月17日晚间,央行决定,从4月2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同日,上述银行将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MLF。以2018年一季度末数据估算,操作当日偿还MLF约9000亿元,同时释放增量资金约4000亿元。
为什么要降准?
从最新的国务院会议内容来看,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融难融资贵是定向降准目的所在。
6月20日,中国政府网消息显示,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的五项工作当中,第四项提到支持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
6月20日国务院网站公告的内容来看,这次定调定向降准的同时,还出台了四项相关的配套措施,具体包括:
1、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
2、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3、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
4、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抵押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