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修订合作信贷机构立法
越南国家银行(SBV)正在就其与信贷机构(包括合作银行和人民信贷基金(PCF))合作中存在运营风险的草案征求意见。在草案中,SBV 提到了许多关于内部信用评级、授信和债务集团管理的规定。 同时,对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控制风险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胡志明市银行大学讲师黎哈艳芝(Le Ha Diem Chi)博士表示,新规定将帮助合作信贷机构避免出现坏账风险。PCF金融机构作为小额信贷的一部分,为农村地区的减贫和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许多 PCF 的风险管理活动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2018-21年统计数据显示,因治理不善而被纳入专项管控的PCF金融机构数量年均增长2.0%至2.5%。 这一上升证明需要额外的立法来加强 PCF 的风险管理。
据 SBV 银监局称,对于非合作社的信贷机构,SBV 去年颁布了第 11/2021/TT-NHNN 号通知,内容涉及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的资产分类、风险准备金等。但是,目前针对PCF的管理仍然适用旧的法律文件,例如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发布的第 21/2019/TT-NHNN 号通告。因此,为了在实施过程中统一债务、坏账、逾期债务的概念、准备金水平和风险准备金的使用,对第11/2021/TT-NHNN号通知中的通告草案相应调整。
此外,为确保更好地管理信用质量,通知草案规定总资产超过5000亿越南盾的PCF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以对客户进行排名。同时,还需要出台有关授信和债务管理的内部规定,特别是有关授信标准和上限,以及授信申请、程序、评估和审批等方面的规定。
SBV银监局认为,上述严格规定将符合政府安全有效发展PCF金融机构的导向,完善合作银行和人民信贷基金的风险治理。 越南合作银行董事会主席兼越南人民信贷基金协会主席阮国强(Nguyen Quoc Cuong)表示,大多数 PCF金融机构已严格按照 SBV 的指示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和审计。 然而,一些 PCF金融机构只专注于盈利,而没有对内部审计标准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如果SBV发布关于信用风险管理、信用评级标准和准备金的新通知,并要求PCF金融机构增加数字技术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其运作将更接近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