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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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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拟出新规:企业跨境合作要防什么?

 

 

供应商要一份图纸,用来核对接口,项目团队却顺手发出整个文件夹。报价底稿、未公开的工艺参数,也可能跟着过去。对企业来说,商业秘密管理往往就藏在这种日常资料流转里。这里是一个假设场景,并非真实企业事件。

商务部10月26日公布《保护中国商业秘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1月24日。截至目前,它仍是草案,不能写成已经实施的新禁令。

这份草案值得企业关注,但日常经营首先要回答更具体的问题:哪些资料需要保护,合作方可以使用到什么程度,转交他人是否获得授权,项目结束后怎样处理副本和权限。

商业秘密不是没申请专利的资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企业内部文件,不会因为盖了“机密”章就自动满足这些条件。

发明专利通常需要说明技术方案,依法公开并经审查授权获得保护;商业秘密则依赖信息的非公开状态与保密管理。两种方式可以分别保护不同内容,企业要结合技术特点选择,不能把“没有专利”直接等同于“存在商业秘密”。

例如,产品的一项结构已在专利文件中公开,配套的未公开工艺参数仍可能具有独立价值。能否作为商业秘密保护,需要逐项核实;已公开的信息,也不能仅靠保密协议重新变成法律意义上的秘密。

供应链合作先分清需要给什么

回到开头的假设:一家设备厂邀请海外供应商参与联合测试。对方为了核对接口,可能只需要尺寸、材料要求和测试条件,不必接触完整设计源文件,更不一定需要看到其他客户的报价。

企业可以按公开资料、项目受限资料、核心技术资料等设置管理级别。这是内部管理示例,不是这份草案要求企业统一采用的法定分级。分类的目的,是明确每份资料由谁负责、可以交给谁、用于什么任务。

发送前,可由业务团队确认合作需要,研发人员核对披露范围,再由法务等相关人员检查权利限制。只提供完成任务所需的版本,保留资料清单、审批和接收记录,比在邮件末尾统一加一句保密声明更便于管理。

供应商还可能使用分包商、外部翻译或云端协作工具。因此,权限不能只停留在签约公司这一层;具体人员能否查看、下载、转发,资料能否上传第三方平台,都应与合同授权和系统设置衔接。

保密协议与技术授权要分别写清

保密协议解决哪些信息不得擅自披露、如何保管等问题,技术授权则还要说明允许怎样使用。仅约定“不得泄密”,未必足以回答合作方能否用于另一条产品线、能否允许关联公司或分包商使用。

在联合测试场景里,可以把资料名称、版本、用途、接触人员和使用期限对应起来。进一步讨论是否允许复制、改进、转授权,以及原有技术与合作新成果的权利如何划分,减少双方对授权范围的不同理解。

项目结束后的安排同样重要。账号关闭、文件返还或删除、备份副本如何处理,宜有可执行的流程;依法需要保存的资料,也应明确继续保密和限制使用的安排。不能把一句“全部删除”当成已经完成交接。

跨境合同还应结合相关法域审查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方式和执行路径。保密约定不能替代可能适用的技术进出口、数据出境等合规要求,也不能成为拒绝依法配合调查的理由,具体项目需要分别核对。

草案有特定适用门槛

按照草案,外国实体在国际经贸及相关活动中实施侵害中国商业秘密的相关行为,同时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者对这些利益构成现实威胁,才进入其规定的适用范围。外国实体包括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因此,它不是对所有境外合作方一概设限,也不是普通保密合同纠纷自动触发的特别程序。草案提出调查及相关经贸等措施,不能把这些拟议安排写成已经作出的处罚或企业已经承担的新义务。

草案末条拟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不等于10月26日征求意见稿发布时就已生效。是否正式出台、最终条文和施行安排,都应以正式发布为准。

企业现在整理资料、梳理授权和检查权限,是基于现有经营需要开展管理;这些建议不应包装成草案已经强制要求的新审批流程。日常商业秘密保护,也不需要等这份特别规定出台才开始。

管理成本要花在关键流转环节

保密管理有成本。资料识别、合同审查、权限维护、人员培训都要投入时间。如果所有公开资料也层层审批,业务可能被拖慢;核心文件与宣传材料混用同一套权限,又难以体现保护重点。

较实际的做法,是先建立重点资料清单,明确负责人和可用版本,再针对对外共享、人员变动、项目终止等节点检查权限。公开资料设置便捷通道,敏感资料按需要授权,并定期复核,兼顾合作效率与保护要求。

合作前还要确认企业自身有权提供这些资料。客户交付的数据、联合研发成果和第三方技术,可能另有限制,不能因为文件保存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就默认可以完整转交他人。

发现异常流转时,应及时保存已有的审批、访问和传输记录,核实授权范围与实际行为,并按适用程序处理。系统日志可以帮助还原过程,但具体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否发生侵害,仍需要证据和法律判断。

对企业管理者,这份草案提供了检查合作流程的契机。保护研发成果,与开展跨境合作可以同时推进。让合作方拿到完成任务所需的资料,让授权范围和责任有据可查,才能在交换技术与服务时,保住企业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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