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年报称"不对外销售",子公司却向IPO对象大批供货
两份法定文件,两种说法
一份即将成为公众投资依据的招股说明书,和一份已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在同一份材料上给出了截然相反的描述。
苏州科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润新材")正在申请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其产品是燃料电池的核心部件——质子交换膜。在其提交的招股书中,TFE(全氟乙烯基醚树脂)被标记为一种"核心原料",独家供应商是浙江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和金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而在同一时期,永和股份发布的2024年和2025年年报中,TFE始终被归类于"仅用作下游产品原料、不对外销售"的产品栏目下。
两套合法披露体系之间出现矛盾,直接指向一个尖锐问题:这些流入科润新材生产线上的氟化工产品,到底算不算"对外销售"?
"不对外销售"里的巨额交易
按照科润新材招股书披露的数据,双方之间的供货规模呈显著上升趋势。
2024年,科润新材向永金塘采购TFE共计73.12吨,支付金额619.89万元;2025年采购量升至143.38吨,总金额达到1036.02万元;仅2026年上半年,采购量就已达104.17吨,支出812.53万元。
这笔交易的体量不小,但换算成永金塘的整体产能占比,科润新材的采购量仅约0.51%(2025年度口径)。也就是说,即便这批货全部属实记入永和股份的对外收入,对母公司的报表影响也极其有限。
矛盾的焦点恰恰在这里——既然量级如此微小,为什么永和股份要在年报中将TFE统一归入"不对外销售"这一分类?这个分类背后的会计处理逻辑是什么?公司是否意识到,它的子公司实际上已经在向第三方持续供货?
近三倍价差,"固定利润"怎么解释?
除了披露口径的矛盾,科润新材的采购价格同样引人瞩目。
2024年度,科润新材TFE的平均采购价格为8.48万元/吨。相比之下,同属氟化工赛道的山东东岳未来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其关联方内部配套成本仅为2.88万元/吨。前者大约是后者的2.94倍。
差价从何而来?科润新材给出的解释是,TFE缺乏公开参考价格体系,同时其与永金塘的合作采用了"固定利润"定价模式。
根据招股书中的合同条款,这种"固定利润"模式的基本设计如下:当科润新材承诺的年度采购量不超过200吨时,永金塘可获得固定净利润不超过500万元;超过200吨至500吨区间,固定金则为800万元。2025年和2026年的合同中,采购量上限分别提高到1000吨,固定金仍维持在800万元。
按此推算,如果科润新材按最高档签订1000吨订单,其每吨支付的"溢价"实际在下降。但如果按2026年上半年的年化节奏估算,812.53万元对应104.17吨,实际年均结算价远高于2.88万元的行业参考水平。
这种定价安排的本质是什么?是一种长期供应保障的锁定,还是一种隐性的利润输送通道?
一条管道,绕开了多少环节?
双方的合作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市场交易。根据科润新材的说法,TFE的运输采用"短距离管道直供"方式——即通过铺设专属管道,将生产出的TFE直接从永金塘的生产装置输送至科润新材的厂区。
管道建设费用方面,科润新材承担了约100万元的管道材料、计量及安装费用。其中一期安装工程总价399.53万元。这条物理连接的管线本身,构成了双方深度绑定的基础设施。
从产业角度看,管道直供在化工行业并非罕见——它的确可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安全性。但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管道直供往往伴随着更严格的审批流程:环保许可、安全评估、规划选址,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监管部门介入。目前公开资料中,并未显示有关方对这类审批手续进行过详细披露。
更重要的是,管道一旦建成,就意味着排他性绑定。除非拆除管线重新走槽车运输,否则很难再更换供应商。这种"基础设施级别的独家依赖",会不会构成隐性关联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
邵武经开区管委会,牵出什么线?
据科润新材披露,双方合作的起点可以追溯到更早。2022年,公司方就开始接触潜在的TFE供应商;2023年,在福建邵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牵头下,双方正式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地方政府的招商角色在此案中颇为值得玩味。通常情况下,管委会不会深入干预企业的商业定价机制或供应链安排,更不会替任何一方做担保。但它出面推动的框架协议,可能隐含了某种资源匹配的逻辑——比如用土地、税收、补贴来换取企业落地。
如果框架协议的真正目的之一是促成产业链上下游的深度绑定,那么科润新材后续在招股书中把永金塘仅仅列为"单一供应商"而非"关联方"的财务处理方式,就可能触及会计准则的灰色地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判断关联方的核心标准是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或主要管理人员重叠。股权层面显然不存在关联,但通过独家供应协议、共用基础设施和长期排他性安排形成的实际控制力,是否足以认定为应披露的关联方,这需要专业的会计师和监管机构来裁断。
IPO会停在哪个环节?
截至目前,科润新材已进入深交所创业板的IPO审核程序,相关问询函及回复情况正在跟进。按照监管实践,这类"年报口径不一致"+"价格畸高"+"管道直供"的组合拳,几乎必然会被列入重点问询清单。
投资者关注的核心不在某个具体数字是多少,而是三个层次的问题依次递进:
第一,如果永和股份确实在故意隐瞒对外销售的TFE业务,那么是否存在系统性信披违规——这不是小错,属于《证券法》下可能受到处罚的重大事项。
第二,如果管道直供实质上是关联方之间的非市场化交易,那么这8.48万元的单价是否损害了科润新材中小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总投入5亿元,其中包括1500吨/年的TFE自用产能规划——如果这些产能建成后仍需向同一供应商采购,那当初高价锁定的长期合约是否变成了沉没成本?
第三,这种模式在氟化工行业中是否具有普遍性?如果"不对外销售"变成一种灵活的定义口径,那么其他类似案例中的信息披露质量都值得打问号。
三条线索,接下来盯什么
其一,监管问询回复的措辞。 深交所发出的问询函具体内容尚未完全公开,但从科润新材在招股书中对定价机制的解释来看,他们显然已经预料到了价格的质疑。下一步重点关注的是问询函中是否要求补充披露关联交易认定、定价公允性论证报告,以及管线的环评批复文件。
其二,永和股份下一份定期报告的修订。 如果本次IPO审核中发现确凿的信息披露瑕疵,永和股份可能在2026年半年报或三季报中修正TFE的销售分类。届时两家公司数据的再次碰撞,将成为判断前期问题严重程度的关键信号。
其三,募投项目中1500吨TFE产能的实际进度。 按照计划,科润新材要自建TFE产能,本质上是为了摆脱对外部供应商的依赖。但如果这个产能项目在三年内迟迟不能投产,或者投产后品质不达标、被迫恢复外购,那么早期签订的"固定利润"长协合同就会变成一个难以消化的财务负担。
本文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及媒体报道进行分析,不构成投资建议。IPO审核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任何关于上市进程的判断均以监管部门正式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