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超3亿元!ST百灵实控人如何靠私募代持躲过监管?
9月9日,贵州百灵(002424.SZ,现ST百灵)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件认定了三项违法事实:姜伟通过私募产品代持公司股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衍生品交易规避损失超1.26亿元,以及隐瞒代持安排导致公司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罚没金额合计超过3亿元,并处5年证券市场禁入。
私募账户:谁在背后控制股票?
案件的核心手法之一,是通过私募基金进行"代持"。
2022年,姜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禹慧远见6号、禹慧进取3号等多只私募基金转让贵州百灵股票共计7500余万股。表面上看,这些股份属于不同的私募基金产品。但证监会查明,姜伟对这部分股票拥有实际决策权,同时支付保证金、享有收益并承担全部损失。
这不是简单的委托理财。姜伟用私募产品的壳子,持有上市公司大量股份,却未如实向公司报告自己的实际持股比例。这意味着,公司年报和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股东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更隐蔽的是第二层设计:2023年,姜伟通过多只私募产品与华泰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等多家头部券商签订场外衍生品合约,以贵州百灵股票为标的资产。这些衍生品合约的名义本金合计高达8.11亿元。
也就是说,姜伟不仅直接通过私募账户持有股票,还叠加了一层"衍生品杠杆",放大了他在同一标的上的暴露敞口。
内幕信息的"反向操作"
证监会认定的本案涉及两笔关键内幕信息。
第一笔是贵州百灵2023年年度将发生重大亏损的消息。该消息最迟在2024年3月19日就已经形成。第二笔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消息,最迟在2024年3月28日形成。这两项信息均在2024年4月30日正式对外公告。
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的关键窗口期,姜伟的操作节奏非常清晰。
2024年4月15日至18日,也就是正式公告前约两周,姜伟决策禹慧进取3号账户卖出了1425万股,成交金额达9656.35万元,成功避免浮亏约2971万元。
紧接着,在4月16日至29日期间,姜伟又决策相关私募产品提前终止了与华泰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等机构的衍生品合约,涉及名义本金约7.97亿元。这一系列操作避损约1.26亿元。
两份行为的违法所得合计约1.56亿元。最终,证监会没收姜伟违法所得2971万元(内幕交易股票部分)和1.26亿元(内幕交易衍生品部分),并分别处以等额罚款。加之信息披露违法和违规转让股票的各100万元罚款,姜伟个人承担的总金额超过3亿元。
谁来替他操作?
案件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角色:顾自力。
顾自力被认定为协助姜伟代持股份的人员。证监会认定他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参与了交易决策并传递了指令。
尽管顾自力承担的份额相对较小——内幕交易部分仅承担60万元没收款和60万元罚款,衍生品部分承担240万元没收款和240万元罚款——但他的存在揭示了这类案件的一个常见结构:实控人本人不直接出现在账户上,而是由亲信或关联方代为执行操作指令。
这种"白手套"模式在过去多年一直是监管打击的重点难点。因为从形式上看,交易的主体是独立的自然人或私募基金产品,而非实控人本人。只有当资金流向、账户控制和实际受益人能够被穿透核查时,才能还原真实的全貌。
为什么这起案件值得关注?
ST百灵公告明确表示,上述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也就是说,这笔巨额罚单主要由姜伟个人承担,ST百灵公司本身不会因此被ST处理或退市。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案件的查处时间线和手法依然暴露出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首先是私募代持的穿透难度。姜伟通过私募基金和场外衍生品两条路径,构建了一个相当复杂的持股和交易架构。从表面合规的角度看,每一份协议都可能符合当时的形式要求。但实质上是实控人在幕后操控。
其次是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质量。作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变动本应是投资者判断公司治理风险的重要参考。虚假的股东信息一旦成为常态,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就失去了基本依据。
最后是投资者索赔的可能性。姜伟的内幕交易行为已经被证监会确认,这是启动民事赔偿诉讼的基础条件。根据现行《证券法》,因内幕交易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理论上,在内幕信息形成之后至公开之前买入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姜伟主张民事赔偿。
不过,现实操作中这类诉讼面临诸多程序障碍——如何界定"可索赔区间"、如何计算具体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抗辩等,都需要法院逐一裁量。目前尚无针对此类内幕交易案的批量判例可以参考。
监管的下一步
5年证券市场禁入意味着,在此期间姜伟不得在任何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挂牌的所有证券,也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对于曾经通过资本市场完成财富积累的人来说,这是一个有实质约束力的惩罚。
但从更宏观的角度看,一个实控人能够如此系统地利用多层嵌套工具实施内幕交易并获利超1.5亿元,说明穿透式监管仍有持续改进的空间。特别是在场外衍生品和结构化产品中,资金来源和最终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往往更加模糊,识别门槛更高。
未来监管是否会进一步细化私募代持的信息披露标准,或将场外衍生品交易纳入更为严格的异常交易监控体系,将是市场关注的方向。
而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这类案件至少提供了一个观察维度:当一家公司的核心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瑕疵时,与其盲目相信表面的股权结构,不如关注那些已经获得监管机构正式定性的信号——比如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