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最长40年、拿到房再还贷:五部新规能救楼市吗
8月28日19时至20时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连发五份试行办法: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地产贷款、城市更新项目贷款、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文号为金规〔2026〕4号至8号。同一晚,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据21世纪经济报道,证监会也发布了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从开发、购房、商业物业到城市更新和信托,房地产融资的五个环节被同时重写了一遍。这是2024年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白名单”以来,房地产金融制度最大的一次系统性重构。
市场的第一个反应却不算热烈。8月31日是政策落地后的首个交易日,A股房地产板块高开后跳水,我爱我家、深物业A涨停的同时大量个股“炸板”;据财联社电报,港股地产股尾盘扩大跌幅,绿城中国跌超17%、中国金茂跌近16%。政策密度与市场反应之间的落差,正是需要回答的问题:规则改了这么多,钱和信心会跟着来吗?
先把两个数字读对
文件发布当晚,“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的表述被不少读者读成收紧。实际条款是两项指标并行: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60%以下(含60%)。前者针对住房贷款本身的月供,后者针对借款人全部债务,两项不是二选一。据第一财经和每日经济新闻对制度沿革的梳理,第二项指标的原参考上限为55%,新规抬到60%。
真正的松绑集中在两处。其一是总债务口径从55%放宽到60%,其二是贷款期限上限。《意见》第二十条写明: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此前“30年”的口径来自1999年人民银行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的通知,二十余年未变。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强调,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为什么期限延长比降首付更实在?因为收入偿债比的分子是“月还款额”。把还款期拉长,同样收入对应的月供就下降,银行愿意给出的额度随之上升。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每日经济新闻》测算:100万元贷款本金、年利率3%、等额本息还款,30年期月供4216.04元,延长到40年期月供降至3581.02元,每月少还635.02元,降幅约15%。代价同样明确——总利息支出增加,债务久期被拉得更长。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提醒,这是“以时间换空间”,并非鼓励过度加杠杆。
拿到房再还贷,成本写在时间差里
另一个变化不在数字上,而在顺序上。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明确,预售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时点由主体结构封顶调整为竣工备案;现房销售项目在销售备案后发放。据每日经济新闻梳理《意见》条款,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直接划转至主办银行账户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逻辑被概括成一句话:能拿房、再还贷。
对购房者,这终结的是“钱房两空”的制度敞口。对银行,它把资金占用的时间线整体后移。为此配套的是开发端期限延长:据第一财经和每日经济新闻,预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7年,且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安排在项目竣工备案之后。
与期限同时确定的还有一套管理规则。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全部资金纳入该行账户封闭管理,主办银行和资金账户在开发贷款结清前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公司对外负债、投资等重大事项须事先告知主办银行。办法要求银行合理区分房企集团风险和项目风险,贷款审批更侧重项目本身,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依据办法发放贷款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纳入“白名单”项目管理。
这里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边界是:《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的贷款。翻译成人话,就是新规给项目建设和交房的合理融资开闸,但不给拿地加杠杆留口子。
规则松绑,撞上正在收缩的资产负债表
制度变量已经改完,剩下的要看需求端。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6年1—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3009亿元,同比下降19.2%;房屋新开工面积下降24.0%,竣工面积下降23.2%;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45021万平方米,下降11.8%,销售额42718亿元,下降13.1%。
更值得盯的是资金表。1—7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45748亿元,同比下降20.3%,其中国内贷款6300亿元、下降32.1%,个人按揭贷款6040亿元、下降23.5%。贷款降幅大于销售面积降幅,说明银行与购房者两边都在同时收缩,资金端退得比交易端更快。这也是为什么单靠放宽贷款条件难以立刻止跌。
银行自身的表态也印证了这层张力。交通银行副行长在8月28日的业绩会上表示,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在个人贷款和对公房地产板块。一手是监管要求“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一手是银行对不良率的审慎,中间的执行落差,恰恰决定新规能走多远。
谁会先感到变化
第一类是房企,而且会分化。按项目审批、区分集团风险,意味着资质好的项目更容易拿到钱,靠集团信用借新还旧的腾挪空间被封闭管理切断。现房销售的推进进一步抬高了门槛: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要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据21世纪经济报道,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称,全国现房销售占比已从2020年的10.2%升至2025年的32.4%。回款节点从预售时的几个月推迟到竣工之后,考验的是自有资金和项目周转能力。
第二类是被首次单列的品种。商业地产贷款第一次有了专门办法,按开发、购买、运营三个阶段分别设定用途、期限与准入,并引入主办银行制和封闭管理;城市更新项目贷款设立专门品种,由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要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措施。商业物业和存量改造项目,从此有了独立的信贷通道,而不必挤在住宅口径里。
第三类是信托。办法要求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项目一视同仁,对资产管理信托在自主尽职调查、集中决策、项目管理方面细化要求,并对投资非标准化资产提出专门要求。据第一财经,存量房地产信托资产到期结清,办法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
接下来看什么
五部办法均为“试行”版本,执行细则留给地方和银行。真正能判断政策成效的观察指标,至少四个:各地首付比例与利率的落地组合(本次文件未作规定,仍走因城施策);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何时止跌(需以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官方口径为准);房企国内贷款同比降幅能否从-32.1%明显收窄,尤其是民营房企项目获批贷款的比重;以及竣工备案后放贷切换的过渡期安排会不会造成短期成交真空。
这轮新政给到的是房贷政策近年最宽的制度条件,但居民是否愿意把还款周期拉长到40年,取决于对未来收入与就业的判断,而不是月供分母能算多大。制度重构解决了“银行敢不敢放”,市场修复要靠“居民敢不敢借”。
参考数据来源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规〔2026〕5号,同页并列发布金规〔2026〕4/6/7/8号四部办法) · 2026年8月28日 ·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70028&itemId=861&generaltype=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澎湃新闻转载) · 金融监管总局就发布房地产相关融资管理办法答问 · 2026年8月28日 ·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968540
- 国家统计局数据(财联社转引) · 国家统计局: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3009亿元 同比下降19.2% · 2026年8月17日 · https://www.cls.cn/detail/2455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