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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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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首设自动驾驶专章:激活即车企担责

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共9章170条,首次增设自动驾驶汽车特别规定专章,明确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的交通违法由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承担处理责任,并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相关保险制度。这一立法突破,直接为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的商业化落地扫清了核心法律障碍。

从“无法可依”到“专章立法”:责任红线首次划入法律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历经2007年、2011年和2021年三次修正,但始终未对自动驾驶作出专门规定。过去几年,L3/L4级智能驾驶在测试与示范运营中屡次遭遇“出了事故算谁的”这一根本性追问。此次修订草案直面这一痛点,将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功能在法律上明确切割:仅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的违章与违法,由车企或进口企业接手处理;一旦功能未激活或仅为辅助驾驶,则回归传统机动车管理框架,责任主体仍为驾驶员。

这一划分并非简单的行政责任转移,而是为整个智能汽车产业确立了清晰的商业预期。过去,车企在推广高阶智驾功能时,普遍采取“驾驶员全程监控”“系统仅为辅助”的免责声明以规避潜在责任;如今法律层面的“激活即车企负责”,意味着智驾系统从“辅助工具”正式升级为“法律意义上的驾驶主体”。

“激活即车企负责”如何传导至产业链?

责任主体的法定化,将直接重构自动驾驶产业链的风险分配与成本传导路径。

对整车企业而言,责任上移意味着产品合规成本的显性化。L3及以上系统的感知冗余、决策算法安全边界、失效保护机制将成为硬性合规指标。车企必须在车辆设计阶段引入更高规格的传感器融合方案与系统级冗余架构,以应对未来可能的事故责任追溯。这部分硬件成本的增加,短期内将推高高阶智驾车型的BOM(物料清单)成本。

对上游供应商而言,责任链条的延伸将倒逼供应链质量标准的升级。过去,供应商向车企交付的是“黑盒”模块,事故责任多由主机厂对外兜底;新规落地后,车企势必通过更严格的合同条款将责任向上传导,要求核心供应商提供可追溯的安全日志、算法版本锁定及失效归因能力。以激光雷达和高算力芯片为例,车企采购时将不再仅比拼单件成本与算力指标,而是同步考核满足车规级功能安全的完整数据记录接口。具备高可靠性和完善定责数据能力的Tier 1供应商将获得更强议价权,而无法满足要求的中小技术公司可能被排除在核心供应链之外。

保险环节则是此次修法另一大看点。草案首次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传统的“车险跟人”模式将向“车险跟系统”过渡。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基于自动驾驶系统版本、行驶里程、算法安全记录的新型精算模型。UBI(基于使用量的保险)和自动驾驶专属责任险有望成为新的保费增长点,缺乏历史数据和风控模型的险企将面临定价难题。

商业逻辑的重构:从“卖软件”到“兜底责任”

这项法律变化最终改变了哪一项商业逻辑?答案是:高阶智驾的盈利模式与产品定义。

过去,部分智驾厂商的商业模式偏向“软件授权+SaaS订阅”,将系统定位为“辅助工具”以维持低责任门槛。一旦“激活即车企负责”入法,车企对智驾系统的商业化策略将趋于保守与审慎。L3功能的开放将不再是营销噱头,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内部验证与责任评估。车企可能会采取分区域、分路段、分天气条件的“渐进式开通”策略,以控制责任暴露面。

同时,责任明晰也将加速“智驾功能付费”模式的成熟。当用户明确知晓激活状态下自身责任被豁免,而车企承担法定处理义务时,为高阶自动驾驶功能付费的意愿将显著提升。在订阅制模式下,车企需承担系统全生命周期的OTA升级与责任覆盖,智驾收入不再是一次性买断,而是与车辆服役年限、系统迭代频率深度绑定。对于现金流紧张、研发投入不足的二线品牌,这种“长期责任负债”模式将构成显著的财务压力,而头部车企则有望通过“硬件预埋+软件解锁+责任兜底”组合拳,将智驾功能升级为持续产生服务收入的核心利润池。

谁受益、谁承压?

受益方:具备全栈自研能力与完善数据闭环的头部车企,以及能提供高可靠性感知硬件与安全中间件的头部供应商。责任明确后,技术领先者可以通过更优的安全记录获取更低的保险费率,形成“安全数据积累→保费成本下降→产品竞争力提升”的正向循环。同时,专注自动驾驶责任险的保险科技公司将迎来业务爆发期。

承压方:依赖“驾驶员兜底”话术推广高阶功能的二线智驾方案商,以及缺乏系统冗余设计、成本控制能力弱的传统Tier 2。新规将加速行业洗牌,无法满足“可追溯、可归因、可兜底”要求的企业将面临订单流失。保险公司在转型初期需投入大量资源建立新型精算模型与理赔定责系统,短期利润可能承压。

落地时间表与不确定性边界

尽管草案已迈入初次审议阶段,但距离正式生效仍有较长的立法流程。按中国立法惯例,法律草案通常需经过二至三次常委会审议后方可表决通过。二审和三审将聚焦具体实施细则的打磨,包括:刑事与民事责任的交叉认定、事故后数据调取与隐私保护的平衡、保险责任的具体分摊比例等。

此外,草案中关于“激活状态”的技术判定标准、违章处理的具体执行流程,仍有待交管部门与工信部后续出台配套行政法规予以明确。在当前阶段,车企的应对策略应以“合规预研、技术储备、保险对接”为主,不宜将草案条款直接视为已生效的商业运营依据。

总体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此次修订,为自动驾驶产业补上了最后一块法律拼图。它不承诺短期内的订单爆发,但为L3/L4级技术的规模化上路提供了确定性。在责任红线清晰之后,产业竞争将真正回归到技术可靠性、成本控制与商业模式的比拼。

参考数据来源

  • 新华社:《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2026年8月25日,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60825/herald/7fc118929e49d89a47785ad928258215.html
  • 财联社:《道交法修订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专章规定》,2026年8月25日,https://www.cls.cn/detail/2463133
  • 全国人大网:立法审议相关公告与草案信息,https://www.n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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