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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2020-04-08 15:07:07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信部4月7日发布了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的征询建议通知。通知内容具体是通过放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删掉部分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调整了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工信部表示,为更好激起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决定功能,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极大发展空间,减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证能力的要求。

对于此事,业内人士专家表示,将"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这一条对不少新能源车企来说尤为重要,按照此前的规定(工信部39号令)要求,针对停售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经信部将予以特别公示,相关企业再度生产需要重新经由工信部核对。

过渡期暂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发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实际上,3月30日,经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在国务院协防协防体制要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彻底解决汽车有效需求不够的难题,工信部将充分协调有关部委局,研究平稳和扩展汽车消费的国家政策提议,督促各地方加速颁布推动汽车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

盛达投顾的分析指明,工信部进一步放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级产品准入门槛,将设计与生产分离,更为利于特斯拉等外资公司在中国的落地,也意味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开放强度进一步扩展。

其中,删掉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意味新能源车企的设计、生产可以进行分离,有益于原有的产能的运用盘活,代工模式也更为获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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