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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金信备(2021)5号】

2026年09月08日

泰国放宽7类服务业外资准入 进一步便利外国企业投资

泰国商务部日前公布新规,进一步放宽外国企业在泰国部分服务业领域的经营限制,7类服务业务今后无需再申请《外国企业法》项下的经营许可,以简化外资企业投资程序,改善营商环境。

 

根据泰国商务部新规,获豁免的7类服务业务包括:

一是电信服务业务,主要针对不拥有自身电信网络的电信服务商,属于泰国电信监管法律规定的第一类电信业务;

二是资金管理中心业务,即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及财务管理服务;

三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行政、人力资源及信息技术管理服务,包括为具有关系的法人企业提供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技术管理等服务;

四是国内债务担保服务,即为关联企业等提供仅涉及泰国境内债务的担保服务;

五是部分电子设备及自动售货设备空间租赁服务,包括出租部分场地用于安装提供金融服务的电子设备,以及为企业员工提供便利的自动售货或服务设备;

六是石油钻探服务,适用于根据泰国《石油法》直接与特许经营商、产品分成合同承包商或服务合同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的服务企业;

七是部分证券及衍生品相关服务,新规同时调整证券和衍生品业务的豁免范围,包括部分证券融资及证券回购交易,以及特定条件下的衍生品交易商、咨询机构和基金管理业务。

 

泰国放宽7类服务业外资准入 进一步便利外国企业投资

 

泰国商务部表示,此次调整主要针对已有专门法律监管、且泰国企业已经具备竞争能力的业务领域,旨在减少不同法律之间的重复监管,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经营环境。

 

泰国政府近年来持续推动投资便利化,通过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监管壁垒及改善外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国际企业进入泰国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电信、企业服务、能源以及金融等领域进一步开放,有望降低跨国企业在泰国开展业务的制度性成本,并推动泰国服务业和相关产业吸引更多外资。

 

需要指出的是,豁免《外国企业法》项下的经营许可,并不意味着相关企业完全不受监管。外国企业仍须遵守泰国其他行业法律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并根据具体业务取得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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