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明确境外网购货品不普遍免征销售税
马来西亚财政部第二部长阿米尔·哈姆扎(Datuk Seri Amir Hamzah Azizan)近日表示,马来西亚将不对通过境外线上平台进口的商品提供全面销售税免征政策。免税范围仅适用于《2025年销售税(免征货品)条例》所列商品,无论商品是进口还是本地生产。

阿米尔指出,此举旨在弥补此前政策漏洞——低价值进口商品此前未征收销售税,而本地生产商品则需缴税。通过低价值商品(LVG)机制,无论商品来源,本地或进口均将受到同等税务对待,为本地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此举让本地商家能够在品质、价值及服务上与进口商品竞争,而不是仅靠价格,同时确保他们不会承担不公平的税负,获得管理生产成本的支持。”阿米尔解释道。
数据显示,数字交易相关的税收持续增长:通过《境外数字服务消费税》(SToDS)及LVG机制收取的收入分别为2021年8.02亿林吉特、2022年9.99亿林吉特、2023年11.5亿林吉特及2024年20.1亿林吉特。
阿米尔还指出,SToDS现适用于所有向马来西亚用户提供数字服务的境外供应商,无论其注册国家。根据该机制,Netflix、Apple、Microsoft及Google等境外数字服务提供商需向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注册,并在服务被马来西亚客户使用时收取及缴纳服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