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
今年5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昨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正式发布的上市规则新增了强化核心技术披露要求等3个条款,并基于提升效率、市场约束、保护投资者等原则修改了7处。该上市规则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继今年5月8日起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我所于今年5月8日至22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对《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征求意见与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本周一以下信息值得投资者关注
5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在深圳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新闻座谈会上表示,日前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是创业板市场在交易所层面的核心操作规则,设计思路提现了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和基本特征,坚持优化配置、紧扣资本市场基本特征、强化市场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为平衡保持公司控股权、经营稳定与满足股东适当退出需求这两种关系,创业板根据不同股东类别设置了一至三年的限售期。
昨日收盘后,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于2009年5月22日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