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信披新规落地首日:App补齐五年业绩,海报只剩基准区间
9月1日起,公募理财不能再只挑好看的时间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10号《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当日施行:运作满1年不满6年的公募产品须披露自成立当年起所有完整会计年度业绩,满6年以上的须披露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业绩。财联社当日记述,国有大行、股份行与主流城商行的核心销售交易渠道已基本补上历年成绩单,但公众号推文、营销海报仍普遍只见业绩比较基准。逐条核对官方文本后,BT财经认为缺口不在披露义务,而在渠道边界。
一、新规到底改了什么
《办法》于2025年12月22日公布,共35条,首次把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三类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纳入同一套规则。
核心是第20条:产品管理人应当披露公募产品过往业绩,仅成立不足1个月的除外;披露规则须含计算方法,数据须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运作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至少含自成立日起业绩,1年以上不满6年的至少含自成立当年起所有完整会计年度业绩,6年以上至少含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业绩,并须同时披露产品成立时间。
更关键的是三个“不得”:不得随意变更披露规则,不得通过选择性披露部分时间段数据等方式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不得对同类产品适用明显不同的披露规则;第26条另规定,不得为短期营销行为临时性、选择性披露信息。这两句直指行业习惯——把近1月、近3月年化放在最显眼处,把平淡年份留在长图底部。按第15条,季报须在季后15个工作日内、半年报在8月31日前、年报在4月30日前披露,每个自然年度都将有一张时点明确的成绩单。
二、首日实况:App里补上了,海报里还只有区间
杭银理财“幸福99半年添益1901期”存续超5年,公众号海报除近3月年化1.57%、成立以来年化3.68%外,还公示了2021至2025年完整会计年度收益率:5.86%、0.67%、4.02%、3.18%、1.71%。这组数字本身就是新规价值的注脚:2022年只有0.67%,2025年只有1.71%,而近3月年化与成立以来年化相差2倍多,单一时间窗很难呈现这种波动结构。
另一侧,财联社提到的某银行一款2021年成立的定期开放净值型理财,对外海报仅标注1.70%—2.30%的业绩比较基准,任一完整会计年度的真实业绩均未出现;而该行手机银行App产品详情页公示该自营产品2022至2025年度收益率分别为1.15%、8.54%、2.61%、2.96%。同一条产品、同一段时间,真实业绩上下都越过了那条区间线——投资者在决策现场最先看到的素材,恰恰不含最能说明风险收益特征的信息。
机构的应对也不止于补数据。财联社8月21日报道,贵阳银行自9月1日起取消“爽银财富—周周宝”的业绩比较基准(原区间1.50%—2.60%),另有80余款存续产品改为挂钩中债指数、沪深300指数、存款利率的公式化表达;招银理财、兴银理财、平安理财等也在密集“换锚”。依据在第13条第三款:除第20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资产管理产品可以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当选择性展示被堵住,部分机构选择了另一端——撤掉最容易被当成“承诺”的那个数字。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提示,取消基准理论上合规但实践中少见,主要顾虑是外部银行代销渠道的销售难度。
三、“空白”的准确位置:不是不用披露,而是渠道边界没写清
据财联社报道,有华东理财机构人士确认《办法》覆盖范围不包括公众号宣传物料,多位从业者坦言针对宣传物料业绩披露的细化执行规则仍然空白。周毅钦的判断更审慎:不同于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销售文件,当前宣传物料应当公示哪些业绩信息尚无明确细则,监管已提出管理要求但规则颗粒度较粗,纸质海报、单张图文受载体限制很难做到信息详尽,后续或出台细化规范。
BT财经逐条核对官方公布的规章文本,可确认两点。其一,《办法》通篇没有把“宣传材料”列为信息披露载体,已核验条文中甚至未出现“宣传”二字,最接近的表述是第7条提及私募产品在“产品推介、销售时面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以及第26条的“短期营销行为”。其二,规章也并非完全无从着力:第5条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不同渠道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第13条更具体,同一资产管理产品同类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不同渠道的披露应当保持一致,且披露基准的产品应当在存续期间按规定披露过往业绩(成立不足1个月的除外)。
这正是问题的微妙处。第13条实际上把“披露业绩比较基准”与“披露过往业绩”绑定在了一起:既然海报敢写1.70%—2.30%,按规则该产品存续期间就应当有完整年度业绩可查。剩下的争议只有一个——那张海报本身算不算《办法》意义上的“披露渠道”,海报与App详情页之间的信息量差异是否构成“不同渠道同一信息不一致”。这属于文本边界问题,而不是机构是否违反了一条明文规定。因此把它写成“宣传物料不受任何约束”并不准确,写成“银行普遍违规”同样没有依据。多名理财人士对财联社表示,不排除后续监管要求全渠道披露标准统一,覆盖外宣物料的年限、格式与数据口径。
四、对机构和投资者分别意味着什么
对机构而言,最直接的改变是话术成本。不能再只放滚动年化,就要解释完整年度序列里的低点和回撤;第13条第一款本身就要求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同时,销售文件多通过手机银行App、中国理财网等线上渠道披露,机构可自行设计模板,而宣传物料形式多元、口径分散,跨渠道拉平的工作量并不小。
对投资者来说,有三件事现在就能做。一是先看完整年度序列,再看滚动年化,重点看最差那一年而不是最好那一年;如果一份素材只给近3月或成立以来年化,其参考价值需要打折。二是查产品登记编码,按第11条要求,销售文件应提示投资者依据该登记编码在承担产品登记职能的机构(业内即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若只写编码却查不到历史年度业绩,说明补披露尚未完成。三是把业绩比较基准当“策略说明书”读:固定数值或区间型基准在低利率环境下可验证性弱,挂钩中债指数、沪深300指数、存款利率的公式化表达更易核对,也更难被事后解释。
接下来值得盯的信号有三个:宣传物料的业绩披露是否会出台细化规则;理财公司是否会主动把完整年度业绩搬进海报和推文;以及首份完整年度报告的披露质量——按第15条时点推算,2026年度的产品年度报告须在2027年4月30日前披露,届时各家的完整年度业绩序列将第一次成为可横向比对的公共底稿。新规解决的是“看不看得到”,投资者看完会不会因此改变选择,要等那张底稿交齐了才能见分晓。
参考数据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10号)规章全文页 · 2025-12-25公布、2026-09-01施行 ·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rulesDetail.html?docId=1239473
财联社 · 银保资管产品信披新规今日落地,核心交易端历史业绩披露基本到位,宣传物料仍是“空白” · 2026-09-01 · https://www.cls.cn/detail/2471220
财联社 · 罕见!贵阳银行取消一款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倒计时多数机构仍在密集“换锚” · 2026-08-21 · https://www.cls.cn/detail/246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