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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对电子烟门店开全国"第一罚":未张贴警示标识

2020-06-01 16:55:58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为"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5月30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南山区某电子烟实体店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被现场立案,或将接受2000元罚款,为全国首例。

去年10月1日, 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正式实施,电子烟纳入控烟"黑名单",其销售点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继去年开出内地首张电子烟罚单后,近日,深圳又首次对未依规张贴禁烟标识的电子烟实体店立案开罚。

但是这家店内并没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此外,商家虽然在店内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的警示语,根据《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而记者并未看到"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反《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我们已进行立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粤海所副所长徐煜介绍,如果最终确定其违法,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此外,当时在店内吸烟的两名市民,现场均收到50元罚单;经营者也因在禁烟场所未进行劝阻被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类似情况在海岸城附近较为普遍。一些超市中也有销售电子烟。部分超市在结账处摆置了电子烟,而周围并未看到"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警示语;相反,有的超市还打出"每一口顺滑纯净"的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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