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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3年格力赢了 奥克斯被判赔偿4000万

2020-05-12 17:00:00

历时40个月,格力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近日尘埃落定。

5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今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其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万元。

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随后,奥胜公司不服此项判决,并提出再审请求。

本案于2017年1月由格力电器提起诉讼。格力电器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此案案由是,格力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以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晶东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2018年4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第一,宁波奥胜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模具;第二,宁波奥胜赔偿格力电器40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4.18万元。

宁波奥胜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8月30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宁波奥胜赔偿格力电器4000万元的判罚,但是撤销了第一项判罚。

2019年10月9日,广州中院对宁波奥胜采取强制执行,执行标的4024.1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宁波奥胜缴纳了执行款,但请求裁定中止一审判决,并暂缓将赔偿款发放给格力电器。2019年12月31日,广州中院驳回宁波奥胜异议请求。

宁波奥胜仍不放弃,继续申请复议。2020年3月20日,广东高院驳回宁波奥胜复议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至此,结案。

据报道,目前,法院已将赔偿款(4000万)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

近年来,格力与奥克斯之间的"撕逼战"也是多番上演。2019年6月,格力举报奥克斯销售不合格空调。格力电器称,经格力电器实验室实测,奥克斯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得到的结果与格力电器的检测结论一致。

今年4月份,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此案的处罚结果,责令奥克斯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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