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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天眼查的广告语,企查查不能用

2020-04-10 15:02:26

2020年4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企查查"运营者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禁令,要求朗动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查查"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查公司 查老板 查关系"广告语以及易于造成相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2019年9月,因认为企查查在经营中使用其拥有在先权益的"三查"广告语及类似术语,天眼查将企查查诉至法院,并就以上所述个人行为于2020年1月提出禁令申请。

天眼查指出,其于2017年开创"三查"广告语并在产品和服务中大量使用,二者建立了紧密联系,其对"三查"广告语拥有稳定的在先权益;企查查作为提供企业信息查询产品及服务的公司,通过各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时擅自使用了"三查"广告语及类似术语,并持续扩张使用范围,致使天眼查商誉及市场占有率被侵吞,给其引起巨大损失。

"企查查"和"天眼查"的一起官司有了发展。

在组织听证会流程中,企查查抗辩称"三查"系叙述产品和服务作用的有限表述,天眼查对其不具有权益基础性,两方广告词画面完全有所不同,并不会使用户发生相混淆等。

海淀法院认定:

第一,企查查作为与天眼查同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市场中的关键竞争对手,在宣传时不但未进行避让,反倒使用与"三查"同样以及容易引发相混淆误认的类似术语,必然会使相应用户对其所使用的产品、服务以及来源于造成相混淆或错认,使天眼查的用户总流量以及其他经营利益不断破损,故天眼查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兼具证据基础和法律规定;

第二,融合天眼查与企查查确系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头部"企业,企查查被申请办理行为的持续性状况,以及在听证会流程中明晰不予停止一部分行为等原因,如不作出行为保留裁定将致使天眼查受到难于补救的危害。

​海淀法院最终裁定企查查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三查"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海淀法院的官方公众号表示:该案起诉禁令的作出明晰了特殊广告语作为商业服务标志的可防御性,按时遏制了擅自使用别人广告语的失当行为,利于推动市场的良好发展,将成为类似案子的主要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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