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受疫情影响严重公司可延期披露年报
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4月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确立了上市公司应争取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当日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对部分确受疫情干扰情况严重的公司,规定可以推迟披露年度报告,并可先行披露首要经营管理绩效,但对误用延迟披露政策,在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中趁机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会计各种事务所,严格事中事后的审查、追究责任,依法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公告,证监会表示,是坚持质量保证与应披尽披规则,争取在 2020 年 4 月 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另外,证监会还坚持要坚定实事求是规则,对有关公司和审计师事务所因受疫情干扰推迟披露、审计的个人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依法不给行政处罚和开展相关处置。
为综合做好疫情防控和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妥善解决有关公司和审计师事务所面对的难题、难题,保护资本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利,证监会在前期《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规定,经商相关部门,依法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指导股票交易场地、有关派出机关等做好《公告》发布后的落实责任,为受疫情干扰情况严重的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提供国家政策支持,服务项目大型企业规范化发展,维护广大中小型投资人合法权利。
证监会强调,公司、会计会计师事务所要实事求是,确因疫情干扰事实上无法按规进行审计工作与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方可按照公告规定延迟披露并发布临时性报告书,或者是先披露首要经营业绩并发布临时性报告书,审计师事务所方能按照本公告规定做出重点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