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将全面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网贷失信人将面临更严厉惩戒措施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前下发《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表示,不论是在营的还是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均将全面接入征信系统,网贷领域失信人或将面临提高贷款利率、限制提供贷款等惩戒措施,同时还将持续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逃废债行为的打击。
通知提出,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征信机构需依法合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对外提供信用信息,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此举针对的痛点在于,目前P2P机构在开展业务的时候,可以通过借款人提交自身信用报告的方式获取借款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贷信息,但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却没有途径查询借款人在P2P机构的借贷情况。P2P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将有助于防范银行和整个行业的金融风险。
通知表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异常查询、合规使用监测制度,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及时暂停查询服务;建立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对于已经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通知表示,各地互金整治小组、网贷整治小组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收集、筛选相关失信信息。组织对失信人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各地互金整治小组、网贷整治小组指定辖内相关部门对失信人名单加盖公章后,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据悉,百行征信公司目前已接入服务协议机构402家,培训接入机构200多家,接入征信系统报送数据机构101家。征信系统收录个人信息主体6330万人,信贷账户数1亿个,覆盖机构类型从2018年底的P2P、小贷公司等5类机构扩充到城商行、农商行等18类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超24%时,法院将不予保护。因此,通知明确提出,P2P网贷机构向征信机构报送的相关信用信息时,要上报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利息。其中,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借款人只需还借款本金和在法律保护之内的利息,超过最高法规定的部分可以不还,也可以主张不记录。
此外,近年来,部分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加剧了P2P网贷行业风险。因此通知还表示,要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
通知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依法为各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持。
"多头借贷和恶意逃废债是困扰P2P网贷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接入征信系统对借款人有威慑和惩戒作用,会提高其偿债意愿。此举可以降低网贷机构的风控成本和运营成本,保护出借人权益。"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