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投资司召开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座谈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站10日发布消息,近日,发改委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方面对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改进项目资本金管理、更好发挥项目资本金作用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金融机构、地方平台公司、投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委属研究单位参加座谈会。 各参会单位建议,需进一步明确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资金认定标准、比例设定以及后续资金管理等问题。就此,投资司有关同志表示,将认真研究各参会单位的意见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在项目的总投资中,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2015年9月,国务院曾发文通知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旨在解决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
根据当时的通知,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此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