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可作重大项目资本金
By 石双达
2019-06-11 08:22:00
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其中,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等。
此外,通知强调,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有数据统计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已发行地方债超过1.9万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已累计发行约8600亿元。至此,年初下达的8100亿元新增专项债额度已经完成。
财经时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