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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财政补贴增加30元 大病报销比例提高至60%

2019-05-11 09:08:00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通知》提出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此外,《通知》还降低并统一了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通知》还明确,2019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17亿人,同比增长4.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8.97亿人,同比增长2.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1.3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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