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学科知识培训中 禁止出现强化应试 提前教学等行为
3月28日消息,海南省近日发布了《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招生、退出机制、学生人身安全保障、费用收取等行为进行规范和明确。
海南省政府官网于26日登载了该办法的全文。
费用收取
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在进行费用收取时,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而且,对于具体的收费项目以及标准应做到公开透明。办法要求,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醒目的位置,公布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
退出机制
对于终止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办法要求,在妥善安置在培学生的同时,要依法对财务进行清算。
而清偿的顺序,应优先退还在培学生包括学费、杂费等在内的费用,然后再是教职工工资和其他债务。
学生人身安全保障
为了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的风险,以及保障在培学生的人身安全,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要做好制度、硬件设施等方面工作的外,还应做好学生方面的工作,如为在培学生购买人身保险。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就退费办法与程序、权利义务、习项目与内容、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内容签订服务合同,对这些内容进行明确和约定。
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禁止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而且,需要与学生的年级相匹配。同时,办法对培训进度也作了明确要求。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的小学的同期进度。
而且,办法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另外,办法还禁止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或者举办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有关的竞赛等考核评价活动。在学科知识培训中,禁止出现"超纲教学" "强化应试"等行为。
对于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不论线上线下均需进行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培训内容、进度等。
办法要求,在校外培训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任职资格;而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另外,办法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把教师的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信息进行公示。
招生行为
办法要求,在招生过程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升学、提高成绩、通过考试等做出保证性的承诺。而且,禁止到校内或学校周边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发放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