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江苏省广告条例》:未经本人同意,禁打广告电话和发电子信息,禁止保健品“软文”
2019-01-14 16:07:00
互联网时代,因为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等原因,造成个人诸多信息外泄,给众多广告商以可趁之机,电话广告、短信广告、邮件广告等穷追不舍,让人窒息。
也许江苏的朋友有福了。近日,江苏省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对现目前几种广告作了硬性限制。
条例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在电子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视为发送广告。
互联网的付费搜索广告要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页面的弹出式广告,要有显著的关闭标志,确保可以一键关闭。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当事人提供拒绝继续接受的方式。
同时,条例也要求禁止"软文""软广"。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和音像出版单位不得以医疗资讯、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同时,这些广告也不得利用患者、医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或者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等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
新的《江苏省广告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财经时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