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文禁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
2013-01-01 19:20:00
财政部等四部委12月31日发布通知(官方原文请点击这里),要求地方政府未经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同时,通知明确禁止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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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委12月31日发布通知(官方原文请点击这里),要求地方政府未经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同时,通知明确禁止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