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税收新政发布 广播影视服务享6%税率 2013-05-30 00:42:00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将按6%税率征税。 相关主题: 税收政策有形动产影视宏观经济国内宏观技术服务服务业创意服务动画网站税收关税物流信息技术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影电视剧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BT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