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遭遇双重征税时 税务部门可以帮上忙
广东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刘丽近日表示,广东省税务部门针对“走出去”企业打通了跨境涉税维权“绿色通道”,利用税收协定中的双边磋商机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税收救济,服务跨境纳税人避免双重征税或减少税收损失,维护纳税人境外税收合法权益。
目前,中国税务部门已经与25个国际组织和区域税收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与11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与“一带一路”5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为企业跨境投资提供确定的税收发展环境。
东南亚某国税务局对我国某航空公司设立在该国的办事处实施税务稽查,要求该办事处就运输收入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约600万元人民币,企业分析核实后认为,该补税行为存在双重征税问题,违反了两国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该公司向该国税务部门提交抗议,但抗议一直未得到正面反馈。
广东国税在了解该情况后,及时协助企业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迅速将情况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对方国家税务部门在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协商请求函件后,随即停止了对企业的税款追缴事宜。
华坚集团是我国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走出去”成功的代表,但华坚集团埃塞俄比亚分公司向集团分配股息时,当地税务局拟按10%税率对其所得股息征税,广东税务部门了解情况后迅速就中埃税收协定对华坚集团进行专场辅导,华坚集团根据协定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递交申诉信主张权利,最终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回函承认了中埃协定的有效性,华坚集团成功减免税款30万美元。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5年到2017年,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协定下的相互磋商机制,开展双边税收磋商211例,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消除重复征税128.78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75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