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将出台新法令遏制临时进口的违规行为
根据越南一项新的政府法令,临时进口用于再出口的货物完成海关手续后,可在越南停留60天。
越南政府颁布的第69/2018 / ND-CP号法令详细列举了“对外贸易管理法”中的一些条款,其中对商品的临时进口和再出口制定了规则。
在需要延长期限的情况下,企业必须向办理临时进口手续的海关分局提交书面的延期申请。每次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每批临时进口的再出口货物至多可申请两次延期。
在60天限期结束后,企业必须将货物从越南再出口或销毁。如果他们想将货物进口到越南,他们必须遵守有关进口货物管理和税收的规定。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陈坦南表示,虽然这项法令对边境经济的发展有积极影响,但在农产品的临时进口和再出口方面有些不足,有时会“扼杀”国内的生产。
陈坦南曾在多个场合表示,一些临时进口用于再出口的货物,进口后被卸下,分成小包装,然后出售给市场。
“这种消费不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因此,此类违规行为的暴露会对越南农产品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陈坦南表示。
过长的停留期给予了企业将货物从海关管理区移走的机会,应该为停留期间违规行为频发的现状负责。这是企业违规的一个漏洞。
一些临时进口再出口的农林渔业产品被列入禁止进口和国内消费的清单。然而,这些产品中的一部分会进入市场并最终被消费。这些产品的免税地位意味着它们的价格比普通市价更低。这对国内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引发了越南商品的价格战。
陈坦南表示,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的部长在2017年曾敦促总理暂时暂停临时进口再出口的肉制品和动物器官。然而,从长远来看,该部门需要全面评估临时进口再出口的冷冻食品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影响。
陈坦南说,为了确保越南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生产活动,准确评估这一活动对市场的影响是非常有必要的。
根据越南工贸部副部长陈国庆的说法,越南法律认可并允许临时进口以再出口的货物。 陈国庆表示,此类活动仍在依据《商法》、《外贸管理法》、相关指导性文件以及总理的指示管理。
“在管理过程中,所有的意见都会被该部门研究并听取,并将最终定稿提交给主管部门,完善相关规定,”陈国庆说。